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1〕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暂行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玉林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表彰我市技艺精湛、成绩显著和贡献突出的工艺美术创作人员,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技术创新和特色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玉林市工艺美术大师,是指我长期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技艺精湛,成就卓越,自成流派,在业内享有声誉的玉林市工艺美术精英。它是一种荣誉称号,不是职称。它是我市对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家授予的最高荣誉,是对专业技术与艺业内影响和成绩的全面认可。
一、申报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雕塑工艺〔玉器、各类石雕、根雕、牛角雕、骨雕、果核雕刻、彩塑、竹刻、内画、微刻(细微雕刻)各类材质的雕塑作品及傩面具等〕;刺绣、染织和服装类(手工刺绣、机绣、挑花、织花带、扎染、蓝印花布、服装、服饰等);艺术陶瓷类(瓷塑、陶塑、各类艺术陶瓷、瓷版画、刻瓷等);烟花爆竹(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架子烟花类、组合烟花类等表现艺术效果的烟花爆竹);编织工艺类(竹编、藤编、棕编、草编、绒线或丝线编结等各类材质的编织编结);金属工艺类(铜器、铁画、铁艺、锡器、黄金饰品、铂金饰品、景泰蓝、少数民族饰品等金属工艺品);工艺画类(羽毛画、砂石画、烙画、木版年画等各类材质的装饰画);工艺家具类(硬木家具、竹木家具、嵌石家具、仿古家具等)其它工艺类(各类材质制作的手工艺品如绢花、纸花、绒花等人造花;地毯、挂毯类;各类手工玩具、灯具、各类扇、布艺、剪刻纸、脸谱、风筝、纸扎、民族乐器等);以及各类漆画、漆器等。
从事工艺美术制作、设计和研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及有关事业单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下列评选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玉林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