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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副组长:何小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健晖 市公安局局长
  岑英高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政府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打击私炮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小龙和市公安局袁健晖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日常协调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2年春节为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公馆镇浪坡“11.23”私炮爆炸事故反映了打击“私炮”工作仍有漏洞,措施不力。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这一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建立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负起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抽派专家或者技术骨干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参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并在时间、车辆等方面给予保证。主要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共同推动“打非”行动深入开展。
  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打非”牵头部门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的职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监部门要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私产、私售烟花爆竹和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为,要注意查处有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和非法下单等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有照无证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堵塞非法生产产品的流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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