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包括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等天气系统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②受热带气旋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
③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3米以上(正常潮位以上,下同)海啸波高、300公里以上岸段严重受损、危及生命财产。
④雾、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
⑤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滑坡阶段。
⑥大江大河大湖主要河段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且监测预报洪峰即将通过。
(2)重大风险(Ⅱ级),指可能引发重大海上突发事件的风险,以“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
①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等天气系统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②受热带气旋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的高潮位。
③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2~3米海啸波高、局部岸段严重受损、危及生命财产。
④雾、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
⑤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加速阶段。
⑥大江大河大湖主要河段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监测预报洪峰即将通过。
(3)较大风险(Ⅲ级),指可能引发较大海上突发事件的风险,以“黄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
①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或冷空气等天气系统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②受热带气旋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
③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2米海啸波高、受灾地区发生房屋、船只等受损。
④雾、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
⑤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匀速阶段。
⑥大江大河大湖主要河段水位迅速上涨,监测预报即将达到警戒水位且洪锋即将通过。
(4)一般风险(Ⅳ级),指可能引发一般海上交突发事件的风险以“蓝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
①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或冷空气等天气系统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达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②受热带气旋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在预报时效内,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的高潮位;或者预计热带气旋将登陆我国沿海地区,或在距沿岸100公里以内(指台风中心位置)转向以及温带天气系统将影响我国沿海地区,即使受影响海区岸段不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的高潮位。
③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小于1米海啸波高、受灾地区轻微损失。
④雾、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0米。
⑤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蠕动阶段。
3.1.3 风险信息的发布
3.1.3.1市气象局、水利局、海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交通运输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海洋、水文和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3.1.3.2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向北海市人民政府和广西海上搜救中心报告风险信息。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北海海事局海岸电台通过GMDSS通信系统向海上运输船舶发布航行警告(或通过广州海岸电台发布);北海市渔业电台向海上所有渔船发布航行警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从事海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海上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
3.2.2搜救中心根据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公共信息播发系统、海上安全信息播发系统等组成,相关风险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应制定预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播发。
4 海上突发事件的分级与上报
4.1 海上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广西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海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其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海上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参照广西海上搜救中心拟定的标准):
4.1.1特大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4)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突发事件;
(5)单船10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
(6)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
(7)急需广西区人民政府或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救援的海上突发事件;
(8)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4.1.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突发事件;
(4)3000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
(5)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
(6)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4.1.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