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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34)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的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预案,根据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参与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承担涠洲岛旅游区指挥组组长工作,负责本辖区海域的现场搜救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35)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涠洲终端处理厂: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船舶和船员参与海上搜救行动,同时提供港口码头支持,落实本单位海上搜救力量及资源,随时参加海上搜救行动。
  (36)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要求,组织船舶和船员参与海上搜救行动,同时提供港口码头支持,落实本单位海上搜救力量及资源,随时参加海上搜救行动。
  (37)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船舶和船员参与北海辖区海上搜救行动,同时提供港口码头支持,落实本单位海上搜救力量及资源,随时参加海上搜救行动。
  (38)铁山港务有限公司: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船舶和船员参与铁山港辖区海上搜救行动,同时提供港口码头支持,落实本单位海上搜救力量及资源,随时参加海上搜救行动。
  (39)北海机场:负责提供航空器的海上遇险信息和搜救技术支持,参与航空器的海上搜救指挥和协调;为航空器参加救助行动提供便利,并提供航空运输保障和海上搜救的装备支持。
  (40)北海市红十字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为遇难人员提供衣、食保障,根据需要开展赈灾募捐活动。
  (41)北海火车站:负责组织救助物质运输和遇险人员的转运。
  (42)广西电信北海分公司:负责提供网络线路,提供海上遇险人员报警的定位数据和技术支持,保障海上遇险报警和海上搜救通信畅通,建立与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通信应急联动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及联系方式。
  (43)广西移动通信北海分公司:负责协调海上搜救通信保障工作,提供海上遇险人员报警的定位数据和技术支持,保障海上遇险报警和海上搜救通信畅通。建立与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通信应急联动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及联系方式。
  (44)中国联通北海分公司:负责协调海上搜救通信保障工作,提供海上遇险人员报警的定位数据和技术支持,保障海上遇险报警和海上搜救通信畅通。建立与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通信应急联动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及联系方式。
  2.2 搜救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2.1北海海上搜救中心设海上突发事件搜救专家组。
  2.2.2搜救专家组职责:负责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技术保障;对海上交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判断;负责海(水)上搜救行动后评估工作;根据搜救中心的要求,参加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调整应急行动方案和提出应急救援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险情造成的损失和降低危害,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助成功率;参与相关海上应急援助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提供搜救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
  2.3 现场指挥(员)
  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员)由搜救中心指定。现场指挥(员)的指定以属地为主,被指定的现场指挥(员)按照搜救中心指令承担现场协调工作。现场指挥(员)主要职责是:
  (1)执行搜救中心的各项应急指令。
  (2)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3)及时向搜救中心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搜救中心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或终止行动的建议。
  2.4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
  2.4.1海上应急救助力量的组成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包括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2.4.2海上应急救助力量的职责
  (1)服从搜救中心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海上应急行动。
  (2)参加海上应急行动时,保持与搜救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3)海上应急行动结束后,根据搜救中心的要求提交总结报告。
  (4)参加搜救中心组织的应急演练和演习。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风险信息监测、分级与发布
  3.1.1风险信息来源与监测
  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建立海上突发事件风险信息监测系统,市气象局、水利局、海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交通运输部门等按照职责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起海上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信息,包括:
  (1)气象条件的海况,包括风力、风速、风向、雾、雨、温度、能见度、潮汐、水流、水深等;
  (2)通航环境,包括航道变迁、航标、洪水、堤岸、渡口条件、地质灾害、交通流、交通密度、碍航物、交管措施等;
  (3)搜救力量资源及在港船舶的分布情况,专业力量及社会力量的船舶动态情况,船舶条件,包括船舶种类、结构、船龄、抗风能力、吃水情况、航速、续航时间、船舶设备状态、海图、通讯导航设备等;
  (4)人员因素,包括船员配备、载客数量、驾引人员适任情况,消防、救生能力等因素;
  (5)可能威胁海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的信息和造成海上突发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
  3.1.2 风险信息分析与分级
  信息收集工作完成或进行当中适时进行信息定性和定量分析,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危险程度,或根据收到的人员、船舶或其他航行器处于紧急状态的报告,评价确定风险的等级。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广西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分为四个级别:
  (1)特大风险(Ⅰ级),指可能引发特大海上突发事件的风险,以“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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