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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8)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负责海上专业救助船舶的日常值班工作,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迅速组织专业救助船舶参加搜救。承担海面搜寻、救助指挥组组长工作,负责海上搜救现场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保持与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密切联系,及时报告海上值班船舶的动态、现场搜救情况及海上气象海况。
  (9)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拟订全市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机制方案;参与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搜救过程中必要的技术支持。承担交通协调指挥组组长工作,组织后勤交通运输工作。
  (10)北海市港务管理局:协助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机制方案;参与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海上搜救的港口支持和船舶协调工作。
  (11)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海上搜救资源建设规划的制订和搜救设施建设工作,及时下达搜救资源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12)北海市财政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将海上搜寻救助应急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海上搜寻救助经费给予保障,以保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采取多种渠道筹集海上搜寻救助经费。
  (13)北海市水利局:负责对江河、湖泊的水文变化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防汛抢险船艇参加内河水域的水上搜救行动,提供必要的救助资源和技术支持。
  (14)北海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救助力量参加船舶火灾等海上应急行动,并提供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负责重大搜救行动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维护海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为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行动人员提供出入境便捷服务;负责获救外籍人员的遣返;负责对死难者身份及死亡原因的确定,并为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提供便利。
  (15)北海市公安消防支队: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参与失火船舶和船舶防爆的救助,并提供消防技术支持,组织和指挥消防车、船和官兵参加海上救助行动。
  (16)北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海上突发事故造成的环境安全影响进行评价;协助海洋监测部门对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与海洋污染相关的环保技术支持。
  (17)北海市海洋局: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搜救行动;负责对海洋气象(风暴、潮汐、海啸等)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以及海上应急行动所需的相关海况信息;负责协调海上搜救工作涉及到的临时用海及相关工作。
  (18)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参与海上搜救行动;负责向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提供海洋水文、潮汐、洋流、污染监测和预报信息。
  (19)北海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获救的我国公民的基本生活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遇险的我国公民的善后工作,协助并会同市外事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做好遇险外籍人员和台胞的善后处理工作。
  (20)北海市卫生局:按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参与海上搜救行动,负责协调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海上紧急医疗救助和指派专家提供远程海上医疗咨询服务,落实救护应急力量及设施,随时参加救助行动。
  (21)北海市旅游局: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
  (22)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国家有关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参与全市性的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3)北海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协调获救外籍人员的衣食住行及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我国公民的海上搜救国际事务;做好重大海难事故涉外新闻报道的政策把关和外国记者的接待管理。
  (24)北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获救台胞的衣食住行及善后工作;统一协调海上搜救的涉台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并具体做好重大海难事故涉台新闻报道的政策把关和组织管理。
  (25)北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海上搜救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并具体做好重大海上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组织管理。
  (26)北海市气象局: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参与海上搜救行动;负责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负责向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提供北海市及北部湾海面中长期气象预报、热带气旋信息、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日常天气预报以及海上应急行动所需的相关气象信息。
  (27)北海供电局:组织抢修电力设备,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提供电力支持。
  (28)北海航标处:负责提供辖区内航标的信息;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临时增设、移动或者撤除航标;提供岸基AIS数据。
  (29)北海海关缉私分局: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海关船艇参与海上搜救行动;为海上应急行动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设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
  (30)合浦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县的海上(含内河)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预案。承担合浦县辖区指挥组组长工作,根据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负责合浦辖区海域和内河水域的现场搜救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31)海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的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机制方案。承担海城区辖区指挥组组长工作,根据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参与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海域的现场搜救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32)银海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的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预案。承担银海区辖区指挥组组长工作,根据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参与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海域的现场搜救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33)铁山港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铁山港辖区的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机制方案,根据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参与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承担铁山港辖区指挥组组长工作,负责铁山港辖区海域的现场搜救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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