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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北海海事局,在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北海辖区海上搜救应急行动的日常工作,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779-12395,传真:0779-3085596。办公室成员单位成员见附件3。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调整拟定。
  办公室下设9个现场指挥组:
  (1)海上协调指挥组,由北海海事局负责;
  (2)交通协调指挥组,由北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渔船协调指挥组,由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4)海面搜寻、救助指挥组,由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负责;
  (5)合浦县辖区指挥组,由合浦县人民政府负责;
  (6)铁山港辖区指挥组,由铁山港区人民政府负责;
  (7)海城区辖区指挥组,由海城区人民政府负责;
  (8)银海区辖区指挥组,由银海区人民政府负责;
  (9)涠洲岛旅游区指挥组,由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2.1.1 北海海上搜救中心职责
  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是北海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指挥北海市沿海及内河水域船舶、设施和航空器等遇险和海难事故的搜寻救助,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水)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的常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国家海上搜寻救助、船舶防抗热带气旋(以下简称: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海上搜救工作规章制度和编制本市海上搜救预算,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和广西海上搜救中心的指令和要求,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工作,并做好与毗邻省、市的海上搜救及应急反应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2)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的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的应急反应保障机制,制定应急反应预案、程序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和管理。
  (3)制定全市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所需的专业和社会力量资源的组织、动员、储备和调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应急演练,组织交流和推广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领导和指挥全市海上搜救工作,督促和指导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完成北海市人民政府和广西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
  北海海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工作制度、程序、险情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台帐及档案管理。制订海上搜寻救助方案。
  (2)负责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险情信息的受理、核实和汇总,并按险情报告制度规定和《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做好上报工作。建立与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北海市有关部门及市搜救中心成员单位的联络方法,并督促成员单位建立机制,做好值班工作。负责险情信息、气象信息、技术信息的搜集和传递,承办北海市人民政府及北海海上搜救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负责对海上交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判断,评估海上应急行动效果,向北海海上搜救中心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作出应急救援方案。对北海辖区的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所需的专业和社会力量资源的组织、动员和调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种应急反应预案。并具体负责实施跨辖区范围的海上搜寻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救助工作。
  (4)负责对海上搜救力量进行及时调派,应急通信畅通和信息网络正常运行;提供现场水文、气象等信息,及时解决现场搜救和指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负责具体组织海上搜救人员培训和演习,经验交流和推广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工作经验。
  (6)负责筹备和承办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召开的会议。
  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北海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标准;承担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北海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和指定专业救助力量及社会救助力量,组建海上搜救应急救助队伍。承担海上协调指挥组组长工作,负责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拟订全市渔业船舶海上遇险搜救、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应急反应方案,参与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协助对渔业船舶遇险救助,并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海上搜救所需的渔场区域资料、技术支持和搜救力量资源的支持;根据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指令,负责向渔船发布航行警告(渔业电台),通知事故现场附近的渔船参加海上搜救行动,随时出动渔政、渔监公务船舶和船员参与海上救助工作;加强行业安全教育,提高渔民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承担渔船协调指挥组组长工作,建立24小时搜救值班室,向渔船及渔民公布遇险救助值班电话,当渔船发生重大险情时,安排相关领导参与搜救中心办公室的现场指挥协调及值班工作。
  (3)北海军分区:根据北海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请求,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必要时请示广西军区协调海、陆、空部队,参加海上搜救和应急反应行动。
  (4)北海水警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船艇参与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应急反应的工作,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请求,组织、指挥舰艇和官兵参加海上搜救和应急反应行动。
  (5)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海警舰艇和官兵参与海上搜救行动。
  (6)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北海边防支队:负责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海上治安管理;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指挥船艇和官兵参加海上搜救行动;负责警戒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7)武警北海支队:应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官兵参与海上搜救行动或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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