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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原料资源调查和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成立省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原料资源调查和监测项目试点相关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指导、协调、监督、评估具体工作。

  2.安徽中医学院为本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

  3.各相关市、县政府在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4.由安徽中医学院会同各试点县组建20个资源调查队,负责本县重要中药材资源、生产及供应现状的调查工作。6个试点市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当地中药材动态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

  (二)经费管理。

  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已将国家项目经费1200万元下拨到各项目单位。此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三)招标采购。

  1.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等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全省中药材资源调查项目有关招标采购工作。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备案。

  四、时间要求

  2011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资金拨付、组建调查力量、组织人员培训,以及调查设备采购等工作。

  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原料资源调查和监测项目任务。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项目调度。省中医药管理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书的进度要求,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二)健全管理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机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考核评估。省中医药管理局要会同省财政厅等单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适时通报考核情况。要在项目全面完成后的3个月内,形成总结报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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