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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全县春耕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全县春耕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玉府发〔2007〕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7年,我县春耕生产工作紧紧围绕全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全面完成了地、县下达的各项种植指标。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年春耕生产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等奖:新店乡。奖金4000元。

  二等奖:田坪镇、大龙镇。奖金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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