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免疫工作。
9月25日至10月30日,集中开展强制免疫行动: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大户),要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畜禽要组织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补免。一要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蛋禽、种禽、肉禽、水禽等家禽全部实施强制免疫。二要抓好口蹄疫免疫。猪、牛、羊等牲畜实行强制免疫。其中牛、羊使用O-亚洲I型双价疫苗,猪使用O型疫苗。三要抓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大户)实行强制免疫,散养猪全部免疫。四要抓好猪瘟、鸡新城疫免疫。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大户)实行强制免疫,散养畜禽全部免疫。五要抓好狂犬病免疫。对所有的家犬全部进行免疫接种,新生幼犬定期补免,并按规定收费。六免疫标识工作。凡是免疫牲畜和家犬一律实行佩带免疫标识制度。对免疫后的动物佩带免疫耳标、建立防疫档案。
(三)消毒灭源工作。
9月25日至10月30日,集中开展消毒灭源行动,切断病原传播途径。一是加强养殖环境的消毒。指导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大户)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制定科学的消毒程序,选择高效的消毒药品,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督促落实消毒措施。二是加强公共场所消毒。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指导公共场所建立定期消毒制度,明确人员分工与责任,重点对活畜禽交易市场、农产品集贸市场进行严格消毒。
(四)疫情监测工作。
9月25日至11月5日,集中开展疫情监测行动。一要加强免疫质量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采用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鸡免疫14天后检测,商品代蛋雏鸡免疫21天后检测,其它家禽免疫14天后检测;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抗体抽样监测,准确掌握免疫质量。提高养殖密集地区、省际边界地区等重点区域检测比例。经检测不合格的,及时实施补免。二要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在普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要重点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的重点是种禽、水禽及活禽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大户)、省际边界地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水网地区;口蹄疫监测的重点是种畜、奶牛和省际边界地区及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牲畜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重点是养殖小区(大户)和规模养殖场。三要严格疫情报告与处理。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严格按照《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内容报告,同时迅速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坚决、果断地处置疫情,切实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