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药品质量的抽查检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六十五条
5、批签发不合格的生物制品销毁记录的备案
法律依据:《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
6、地方医疗机构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军队特需药品的审核同意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
六条
7、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的停止生产、销售、使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七条
8、药品生产企业购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年度计划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年度生产计划备案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三十四条
9、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的现场核查及试制样品的抽样工作
法律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第
四条
10、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注册申请受理后,根据国家局通知对药物研制情况及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对试制样品进行抽样、检验
法律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第
四条
11、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监督管理制度,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违反质量安全信用的行为予以记录,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二款
附件2: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增、废止的执法依据
一、新增法律依据(2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五条
2、《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条
二、新增执法依据(26项)
三、失效或废止的执法依据(9项)
四、新增的行政执法职权(共78项)
(一)行政许可(3项)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
五条
2、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单位批准
法律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
三条
3、权限内餐饮服务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四条
(二)行政处罚(66项)
1、餐饮单位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安排患有《
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