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落实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等。各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技改项目资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四)拓宽产业融资渠道。对我市成功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市财政给予总额300万元的奖励。设立市科技型企业贴息贷款资金,优先扶持落户我市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投资。
(五)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产业人才。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留学生、境外华人和外国专家、企业家、博士后研究人员,着重引入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团队,打造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大的“创新核”。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成绩显著的科技人员,有关部门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优先列为人才培养重点对象,优先享受《肇庆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优惠政策;对引进的人才在落户、居留、出入境、税收、职称、薪酬、配偶安置、子女就学、保险、医疗、住房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六)组织保障。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加强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调研、制订政策措施,审议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计划、重大资金安排等,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地工作开展及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核评估。
各地以统计局为牵头单位,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统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对其中产值规模较大、统计口径规范的部分产业进行统计监测,并逐步完善指标体系,以准确统计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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