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2、优先解决用地问题。将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给予用地指标。对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但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以及相关税费总和。对国家鼓励和符合产业政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重点项目,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优先解决用地指标,项目建设报建行政性收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惠。

  3、加快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建立服务企业、服务产业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研发、服务机构。积极引入技术咨询评估机构、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建立适当规模的产权交易平台,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创业、技术、中介、融资等服务。对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业务培训、创业指导、综合服务、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等活动的服务性机构,在申请国家相关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时给予优先推荐。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列入广东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及国家级、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保障

  (一)强化规划引导。加强对各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导,优化区域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根据全市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发展重点,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全市统筹安排50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其中市本级(包括肇庆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财政共统筹安排2000万元以上资金分别设立本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市本级(包括肇庆高新区)财政安排的资金,由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各自设立的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协调并督促有关区(市)安排落实。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重大技术研究攻关、产学研合作、加快发展核心专利技术和企业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制订等。各县也要根据实际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投入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