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肇府〔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是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是当前促进我市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手段,也是面向未来支撑和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是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推动经济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轨道的必然途径。当前我市正处在新的发展机遇期,必须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化为手段,以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LED等产业为突破口,从资金、政策、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创新资源加速集聚,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LED等领域形成产业集群,其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5%。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新增35家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产业化。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跟踪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引进20个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年投资增长率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