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医、教、研人才待遇和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人员待遇标准及人事工资管理规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教育厅负责;完善鼓励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由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在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海西州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建设临床培养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实践基地,构建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制订临床培养基地、实践基地的管理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教育厅负责。
(三)加强师资培训。在青海大学医学院建立我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并借助省外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每年培训临床培养基地骨干师资20人,学科带头人2人,管理人员10人,后备人员培训(选拔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行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10人,社区培养基地骨干师资10人,连续培养三年,由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四)建立全科医生培养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全科医生的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养,由省财政厅、卫生厅负责。
(五)合理规划全科医生的培养使用。统筹全省全科医生需求数量,以县(区)为单位公布全科医生岗位。以医生岗位需求为导向,科学调控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制订全省医生岗位需求计划,由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教育厅、法制办组成的全省全科医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全科医生培养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切实保障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为全省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开展试点推广。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对现行医生培养制度、医生执业方式、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对改革中的难点问题,鼓励先行试点,积极探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推广。要强化政策措施的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科医生制度稳步实施。
(三)发挥医学会作用。加强医学会能力建设,在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和全科医师资格考试等方面充分依托医学会,发挥其优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