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新工作机制,构建“三位一体”工作模式。
要树立培训促进就业,就业引导培训,维权稳定就业的思想。培训是推动转移就业的根本措施。汉语言培训、转移技能培训都应根据转移需要、用工需求进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紧紧围绕农村劳动力在转移就业过程中提高能力、顺利就业和依法维权的需要,建立健全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计划任务。
2007年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提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起步之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抓早、抓好、抓实”的要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计划与当地政府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部署统筹组织实施。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转移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纳入政绩考核内容。从2008年起,各地要把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在岗职工培训目标计划,与在岗职工培训计划、转移就业培训计划一并安排部署并下达、分解和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补贴机制。
落实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是保证。各地要加大投入,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做出合理安排,并与自治区补助资金捆绑使用。今年各地安排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资金占各地就业再就业资金总额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多,培训任务重的地区,还应多安排一些。要捆绑使用职业教育、扶贫、就业再就业、“阳光工程”等资金中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资金,形成合力,发挥各部门资金支持效应,提高培训效果。把乡镇中学“2+1”、“3+X”分流职业教育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校加挂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牌匾,疏通资金渠道,从就业再就业经费中给予实训指导教师聘任、教材和实训设备补贴。把初中“2+1”劳动预备制班学生纳入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范围;把高中“3+X”劳动预备制班学生纳入职业教育经费拨付范围和中职贫困生补助范围。
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确保资金及时补贴到位,充分调动参加培训人员和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探索通过补贴调动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推动在岗农民工培训。各地区要协调财政部门采取措施,按规定用足、用好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资金,确保各县(市)培训补助资金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