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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大力开展农村致富技能培训。

  围绕种植业,大力开展新科技、新技术致富技能培训。一是开展优势特色产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吸收;二是加强农产品营销培训,开拓农产品市场,挖掘农民自身发展潜力,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再就业门路。

  围绕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对农民进行新科技、新技术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农民掌握和应用设施农业新技术的能力,带动农村劳动力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分散经营向产业化经营转移。

  围绕养殖业,对农民进行优良畜禽品种和先进饲养方法、种植优质牧草和青贮饲料、创办加工业、产品销售、科技承包、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培训,使农民真正掌握一两门致富技能,实现每户有一名养殖科技明白人,提高农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强化技能鉴定,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和“多予、少取”的原则,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具备条件的县(市)要尽快建立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在各乡(镇)设立鉴定联系点,按规定进行专项职业能力和初级工职业资格鉴定,就近就地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评价、发证服务。

  大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根据就业需求,选择需求量大的致富技能培训、实用技能培训项目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国家已颁布考核规范的专项职业,经考核合格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没有考核规范的,各地可以按照《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编写要求》,根据当地实际组织研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经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在本地区试行。各地也可将“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纳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体系,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争取使大多数接受培训的农村劳动力都能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取得转移就业的通行证。

  (五)完善就业服务,建立劳务信息对接机制。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普遍向农村劳动力开放,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劳务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依托现有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系统,建立劳务输出输入信息服务网络,并使整个服务网络延伸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减少农村劳动力的盲目流动。各县(市)、乡(镇)要按照“市场化、企业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发展劳务派遣企业,积极与劳务输入地劳动力市场、用人单位对接,实现有组织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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