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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就业常用汉语言培训。

  语言隔阂、语言障碍是限制我区大多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外出务工的难点问题。各地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为广大农村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汉语言培训服务和语言交流方面的帮助。汉语言培训要以就业日常用语、就业岗位常用汉语等内容为重点,以村为单位,采取农民夜校等形式进行。对农村少数民族劳动力汉语言培训合格的,再组织开展就业岗位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语言交流能力和转移就业能力。

  解决汉语言培训的师资和教材。引导、鼓励和支持有能力从事汉语言培训的各类人员(包括党政机关公务员、学校教师、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从事汉语言培训,对聘用的师资给予相应报酬。自治区免费向各地发放就业实用汉语言培训教材和教学光盘,各地可利用乡、村党员电教室和县(市)电视、广播组织开展培训。

  (二)大力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以进城务工为目标,广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采取县、乡(镇)积极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参与,围绕准备外出务工的农民需求,推行“订单式培训、菜单式教学、跟进式就业”等培训模式,鼓励农民参加专项技术、单项业务、单项能力或单个岗位需要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使每位外出务工人员都能够掌握一两项职业技能,提高农民的转移就业能力。

  以促进稳定就业为目标,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瞄准区内、区外(境外)就业市场,根据需求确定转移就业培训对象和领域。对初、高中毕业已返乡务农的农民,围绕劳务输出,开展有针对性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40岁以上因“故土难离”的农民,可开展基本建设、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抗震安居、乡村道路、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培训;对35岁左右愿意外出务工的人员,要开展建筑业、机电维修加工、公路养护业等方面的专项能力培训;对女性农民,开展公益岗位、缝纫、编织、刺绣、玩具制造和餐饮服务等培训;对乡(镇)中学在校初、高中学生,实施劳动预备制职业技能培训,即实行“2+1”或“3+X”分流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对经“2+1或3+X”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毕业的学生,离校之前必须掌握一两门职业技能,并实行初、高中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对在岗农民工,实施技能提升培训或岗位技能培训,使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为使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符合工业化生产的要求,在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前,各地可视情况对农村劳动力组织开展军训,以增强其组织纪律观念,适应转移就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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