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劳社培字[2007]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公司(企业集团)、中央驻疆单位,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6]37号)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南疆三地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6]37号)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南疆三地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按照提高农民技术技能素质和汉语言水平,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全区特别是南疆三地州农村富余劳动力,以转移就业为目的,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为重点,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实施“一户一人”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围绕农业生产,以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农村致富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按照“实用、管用、够用”的原则,实施“一年一户一人一技”致富技能培训工程。总体要求是:按照“致富技能培训不离土、语言培训不离村、技能培训不离乡”的“三不离”原则,就近就地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全年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33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转移就业率达到80%。在农村逐步形成以就业为导向、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运行机制。使农村劳动力普遍接受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或致富技能培训,实现长期转移、稳定就业和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