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紧急通知
(新劳社字[2008]4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管理局(委),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管理局(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各类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职业培训鉴定活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权威性,确保这项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全面清查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情况,包括资格设置、资格类别、实施机构、资格相关培训、资格证书印制和发放等工作情况。对于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清理规范,民政部门配合。对于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所在地、州、市负责清理规范。
二、清理规范方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分类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一是对清理出来的各类职业资格,必须认真提出保留、归并、调整或取消的意见。对清查中发现的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原则上都应立即停止。对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保留,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发布公告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是各类企业自行开展的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应立即停止。三是要全面检查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组织实施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特别是考试、鉴定重要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有序。四是对举办考试、鉴定活动的单位(机构)与职能不一致、使用含义模糊的名称或假借行政机关名义开展的考试、鉴定活动,要立即停止或予以纠正。五是对违法违规印制、滥发证书等活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六是对强制开展的考前培训、以考试为名推行的各种培训、超越职能范围或不按办学许可证规定举办的各种培训,坚持进行查处。对在培训活动中进行的虚假宣传等,及时予以纠正。七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对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