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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建设的通知


  2、有满足专业实习需要的校内(外)实训设施设备和实习场所。主要设施设备先进,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特殊专业不易建立实习工厂的,需配备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仿真模拟设备,并有固定的实习教学基地。专业教室(一体化教室)和实验室满足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

  3、有健全的校企合作制度和培养技能人才实施计划。与企业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建有校外实训基地,并签订合作协议,成效显著。

  4、有重点专业建设市场调研报告。专业设置定位恰当、明确,与行业、企业需求相适应;本专业近三年学制教育每年招生人数在100人以上,评估当年在校生人数不低于200人;专业培训人数年均达200人次。

  (二)专业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

  1、专业教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情况好。按照部颁专业教学计划,有校本实施性教学计划,实训课程与理论课程教学比例至少达到1:1;专业课程和专业实训项目中采用先进的多种教学手段,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职业核心能力、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效果显著;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健全,考核方法科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规范使用教材;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成效明显。

  2、专业教学质量高。专业建设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好评;专业人才培养取得显著效果;学校社会声誉好,在素质教育和学生管理方面有示范作用。

  3、专业办学成效显著。学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学生职业资格鉴定取证率(中级工)达到90%以上;近两年学生一次性毕业率达到95%以上;学生毕业后社会认可度高,近两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三、建设范围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范围为自治区(省、部级)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骨干专业,以及办学条件好的企业技工院校举办的特色专业。

  (二)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和办学条件好的企业技工院校限报1个重点专业,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限报2个重点专业。

  四、评审形式

  (一)建立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成员原则上由从事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的专家和教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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