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各地要处理好当前事业单位改革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关系,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方便用人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吸纳大中专毕业生。
二、加大技能培训,增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按照市场需求和就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技能。要在各院校推行“双证制”(即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各院校要鼓励在校学生利用课余和假期参加技能培训,提高毕业后就业能力。要组织未
就业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自主就业和创业能力。对未就业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要突出强化语言等能,力培训;围绕市场需求和就业岗位进行常用汉语的集中强化免费培训。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参加汉语培训的,培训合格后按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给予培训补助。
三、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各院校要深化教学改革,在新生入校时就要开设就业指导课,把市场就业理念、自主创业理念引入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就业、创业意识和能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大中专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大中专院校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并组织开展技能鉴定,统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各类培训机构要加强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就业率。要鼓励校企联合办学,大力推行“双证制”,对毕业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要继续对其强化技能培训,使每个符合毕业生毕业前都具备1至2个职业资格证书。
四、健全完善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自治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要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国资委、经贸委、农办、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十一五”技能型人才需求规划,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工业化重大项目中的人才需求预报衔接工作,及时发布社会就业需求信息,公布各类人才培训的定点机构。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开拓新的社会职业、现代服务业,拓宽适合大中毕业生就业的新领域。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开展职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和就业咨询指导、网上招聘等社会化服务。
五、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引导企业吸纳当地大中专毕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