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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新党办发〔2006〕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政府,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生产建设兵团:
  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保持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工业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多年来,自治区党委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在重点做好体制转轨时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纳入自治区就业工作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制定出合了一系列促进,头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环境落实就业政策。使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十五”期间全区有30多万名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各种形式实现了就业,平均就业率达到80%以上,就业率和就业人数每年都有稳步增长,就业形势一年好于一年。但是,由于受传统择业观念的影响和就业技能包括少数民族毕业生语言能力不适应市场就业需求等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制约,我区目前仍有相当数量毕业生,主要是“九五”期末结转未就业中专毕业生未能实现稳定充分就业。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9号)文件以及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现就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新党办发〔2006〕9号文件精神,狠抓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贷款、贴息等各项优惠政策。要继续落实新党发〔2002〕19号和新党发〔2003〕17号文件精神,鼓励普通高校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牧区、到兵团、到基层就业,按规定落实各项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适当扩大基层公务员招考和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数量。加大选拔录用在基层就业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补充到县以上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力度,形成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约良好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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