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招募
1、报名。各地可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组织本地高校毕业生报名。
2、体检。报名结束后,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3、确定人选。年底前,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人选,与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四)培训上岗
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对入选的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民族宗教政策,各地基层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业务等。
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将培训合格的毕业生派遣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要按计划和有关要求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受安置工作。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和经费保障
(一)户档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户口统一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指定的管理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志愿将户口转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保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二)日常管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将制定有关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并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各县人事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方便,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落实具体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所在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农村基层服务。由于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坚持服务的,应由服务者本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