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计划和组织领导
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共招募2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自治区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此项工作在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畜牧厅、政府扶贫办、团委、兵团人事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办公室设在人事厅,负责“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各地、州、市、(县)市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地级‘三支一扶’办”)。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区普通高校和我区生源区外普通高校应历届(三年择业期内)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农村基层、兵团团场连队急需的农业、农机、林业、林果、植保、畜牧、兽医、农田水利、医学、高护、教育、经济类专业为重点,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高学历毕业生和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其基本程序是:
(一)岗位征集
每年三月,由地级“三支一扶”办收集、汇总本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并按规定的格式(见附件)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计划安排应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侧重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需要重点扶持的地区或兵团农牧团场连队。
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汇总地级“三支一扶”办上报的岗位需求,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审核后,按下达的招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和数量。
(二)宣传动员
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根据全国“三支一扶”办统一制定的宣传提纲、形象标志、宣传口号、招贴海报,安排部署我区的宣传工作。各地、州、市、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三支一扶”工作的重大意义、“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公布“三支一扶”办地址和报名方式,确保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各地高校也要利用校园广播站、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招募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