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人发〔2006〕6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畜牧局、扶贫办、团委,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畜牧局、扶贫办、团委,兵团各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新党办发〔2006〕9号)精神,按照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组织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办法
今年年初,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在全国组织招募2万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为贯彻落实中组部、
人事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新党办发[2006]9号)精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畜牧厅、扶贫办、团委、兵团人事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就开展这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