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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报送2011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8、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在申报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9、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10、委托代评的技工院校,需由主管部门出据委托代评函,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三、网络化申报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拟申报职称的单位请将需要的序列号数尽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序列号下发后,登录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职称评审专题(http://www.sdetn.gov.cn/rsc/bszn/A1711index_1.htm)下载申报程序,申报人员下载“中小学教师个人申报版”,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上报。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使用《青岛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材料申报、审核。相关程序可从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下载”栏中下载。申报个人安装使用“个人版”,所在单位安装使用“单位管理版”进行审核。
  四、需报送的材料
  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具体如下: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手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手写)、《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原件3 份,其余可为复印);
  2、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 份(手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评审中级的一式2 份(手写)、《一览表》一式17 份(原件3 份,其余可为复印);
  3、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及任期考核情况登记表各1份(复印件盖章);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 字以内,A4 纸打印),其他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
  5、学历证书、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教师资格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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