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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报送2011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②能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⑵教员
  ①见习一年期满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的培训;
  ②在高级讲师、讲师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能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
  ⑶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①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一年以上并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或具有四年以上实际教学工作经验的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能独立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②掌握本工种(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种(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达到中级技工的水平。
  ⑷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①见习一年期满的大专毕业生或中专、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经过不少于100学时的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能承担本工种(专业)部分生产实习教学工作;
  ②了解本工种(专业)的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种(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达到中级技工的水平。
  二、申报程序
  2011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及业绩材料;
  3、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及申报人员的年度、任期考核情况;
  4、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5、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件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单位人事部门使用职称软件填录相关信息资料,打印后返回申报人认真核实,由申报人确认签字。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使用《青岛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软件;
  7、组织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填写《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和《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申报职称情况一览表》。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申报人员需在《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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