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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报送2011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报送2011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技工学校:
  为做好2011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报送2011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人社人函〔2011〕1号)和《关于做好青岛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57号)要求,现就报送2011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根据《教师法》相关规定,申报人员应具备教师资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资格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⑴高级讲师
  ①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②编写出版过质量较高的教材、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三篇以上论文,或发表三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和实际指导作用的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经验方面的工作报告;
  ③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④熟悉所教专业某一工种中级(四-六级)技工的操作技能要求。
  ⑵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①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五年以上,并已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②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
  ③达到所教专业(工种)中级(四-六级)技工操作技术水平。
  ④掌握一门外语。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⑴讲师
  ①大学专科以上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能担任培训教员的工作;
  ②能胜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教学效果好;
  ③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
  ⑵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①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四年以上,能胜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学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②对本工种(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达到高级技工的水平;在技术革新和生产实习教学中有较大贡献。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⑴助理讲师
  ①见习一年期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担任教员职务2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或担任教员职务4年以上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并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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