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组织制订、修订与应急指挥领导组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县区、部门、单位制定、修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
(7)负责组织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8)负责本市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机制。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市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国家保密局以及市级应急救援机构应通过媒体、网站等途径公布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接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来自社会公众和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的预警信息、事件信息的接收,建立并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信息的接收机制。
3.2 预警分级及发布
预警分级
根据监测信息或相关单位提供的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从低到高表示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3.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应依据发布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部署所属技术力量、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响应,进入应急状态,履行承担的职责。
3.3.1 蓝色预警响应
(1)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汇总监测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领导组、市应急办报告。
(2)市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确保60%应急技术人员处于待命状态,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可用状态;针对预警内容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各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做好安全加固和预防工作;联系社会应急力量做好应急支援准备工作。
3.3.2 黄色预警响应
(1)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实行每日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对预警信息和事态发展进行研判,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各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做好预防工作。
(2)市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确保80%应急技术人员处于待命状态,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可用状态;联系相关社会应急力量进入应急支援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