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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办发〔2011〕2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1月23日

  哈尔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市新的发展战略,加强产业园区规范建设和管理,促进园区功能优化和产业提升,形成产业特色和产业集聚,现就我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重点产业园区分档机制,推进园区加快发展

  为加快产业园区发展建设,促进产业园区晋位升级,结合实际,将我市重点产业园区按照工业经济总量划分为四档进行评定。

  (一)重点产业园区必须具备的条件。
  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及批复要件;园区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园区管理机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工作制度和服务体系;起步区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及以上标准。

  (二)重点产业园区的分档标准。
  一档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
  二档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
  三档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
  培育期工业园区标准:对未达到三档标准的工业园区,但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的即可纳入培育范围,列为重点监控园区,享受重点园区相关政策,且限定5年培育期(2011-2015年)。
  (1)有国家和省、市正式文件批复;
  (2)涉及“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新战略;
  (3)每个区、县(市)至少保留1个产业园区的原则。

  (三)园区分档的评定程序。
  全市重点产业园区每年评定1次,评定工作要对园区执行《哈尔滨市产业园区鼓励和限制产业目录》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照园区分档标准重新进行认定。具体评定程序由区、县(市)组织申报,市工信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对重点产业园区进行审核评定,对符合标准的纳入全市重点产业园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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