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决算审计编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规范我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决算审计编报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决算工作质量,现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决算审计编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决算审计编报考核办法》
二、审计报告考核表
二00六年一月十日
会计决算审计编报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经批准在无锡市辖区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含总所在本地分所)均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决算审计编报是否按规定的期限,按时编制、送达;决算审计报告所附列报表的填报是否完整,有无缺报,漏报;决算审计报告所附列报表的填报是否完整,有无漏项;决算审计报告所附列报表的数据是否准确,有无差错;决算审计报告及附列报表清晰程度。
三、考核方法
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核定的项目分值,对照实际考核计算确定。考核为初审和复审两种方式。初审由市注协主办人员组织进行;复审由市注协会自律管理委员会进行,以确定每个审计报告所得分值,并以此通过加权计算,确定考核分值。
四、考核标准
总分100分,按照各项目难易程度确定评分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则扣减标准分值。
1、报送及时(10分):根据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的时间要求,各单位审计后年报应于1月27日以前上报我协会,对报送及时的得满分;达不到要求的扣减其标准分值50%。
2、报表齐全(25分):根据《
会计法》的要求,财务会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种类编制,无论是主报还是附表都应编报齐全,对于符合要求的得满分;凡缺主表和补充资料表之一的扣减其标准分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