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城镇住房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2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二五”城镇住房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肃省“十二五”城镇住房规划
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时期我省城镇住房发展情况,综合分析全省住房和房地产形势的基础上,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结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住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住房建设明显加快,居住水平明显提高,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日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为我省“十二五”时期加快推进城镇住房工作、实现“住有所居”的总体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至2010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7.89平方米,比2005年的人均18.59平方米增长9.3平方米,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73亿元,全省城镇住房完成投资840.47亿元,城镇住房竣工面积完成2778.98万平方米。全省商品房累计竣工2344.9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累计竣工2018.75万平方米。
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扩大。到2010年末,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到1178家,比2005年末的843家增长39.7%。其中一级资质开发企业达5家。
“十一五”期间,我省结合全省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建设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先后出台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和控制商品房价快速上涨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整顿和规范住房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对城镇住房发展的监督服务职能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各市州都设立了房地产管理局,专门负责本地房地产行业管理,查处了一大批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房屋登记管理、物业服务纠纷、拆迁纠纷等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全面建立。2008年至2010年,省委、省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民生实事,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投资,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350亿元。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惠及全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7.04万户、49.25万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75万套、872.62万平方米;全面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覆盖城镇低收入家庭和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建立。
--住房品质显著提高。住房设计造型和外观装饰更加美观,室内布局及结构多样化、人性化、合理化,基本上满足了各类消费群体的需要。住房结构安全普遍得到重视和加强,建设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住房得到广泛应用,居住建筑的抗震性能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兰州市在全国率先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全省建筑节能50%以上设计标准实施率达100%、施工实施率达95%。部分新建楼盘采用环保节能新成果、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楼盘品质不断提高。全省有6个新建住宅小区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A级住宅性能终审认定,“天庆莱茵小镇”成为西北首个通过3A级终审认定的住宅小区。同时,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50万平方米,提高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