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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的通知


  (二)城乡居民增收重点。

  加快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努力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十大惠民工程”,突出城乡居民增收重点,大幅度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1.农民增收。把促进农民增收放在居民增收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巩固工资收入、稳定经营收入、加快扩大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的思路,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重点推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即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行动、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农村二三产业推进行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行动、扶贫开发水平提高行动和强农惠农保障行动。坚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成本低、见效快、质量优的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直接收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业的合理布局,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提高农村非农产业收入。鼓励发展庭院经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等农村服务业,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加大支持力度,壮大劳务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探索农村集体和农户在当地资源开发项目中入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完善农业各项补贴,建立经常性的农业产业财政支持体系。搞好林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保障农民享受增值收益。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建设一批农民创业基地和创业园区,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新农村建设,办好民生实事。

  2.城镇居民增收。把扩大就业作为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关键,想方设法为低收入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加快推进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力度。未来5年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19.46万套,实施廉租房补贴4.3万户。实施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7.38万户。规范工资分配制度,对各类职工工资适当进行调整。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完善低收入居民物价补贴制度,尽最大可能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补贴,保障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加大转移性收入增长力度,逐步提高低收入家庭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支持财产性收入增长。

  3.行业增收。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加快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定期调整制度,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以业绩考核为导向,通过业绩的提升普遍提高职工收入,“十二五”末实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5.8万元的目标。加强企业合作和重组整合,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壮大企业实力。对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要通过减少企业营业盈余、减少政府生产税净额和扩展社会保障范围,有效提高职工收入。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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