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建立促农增收长效机制。以增加就业为前提,以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有效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建立惠及所有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建成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提供统一的劳动就业管理和就业信息服务,使所有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和获得同等收入的机会。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农民工就地转移。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分担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减轻农民工在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成本负担。采取分类实施原则,考虑不同类别农民工群体的需求,积极应对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条件,解除对农民工进城落户的不合理限制,降低城市准入门槛,吸引更多有条件的农村人口进城定居。未来5年,着重解决具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
6.加快推进减贫进程,努力实现富民增收。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和项目扶持,扶贫资金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区域倾斜,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各种补助标准,扩大小额信贷规模,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制定支持甘南和临夏少数民族地区和定西、陇南等特殊困难地区以及革命老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特殊政策,整合资源,集中扶持,实施扶贫攻坚工程。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把扶贫开发与改善基础条件、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劳务经济、推进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有效增加贫困群众经济收入。坚持多策并举,深入开展科技扶贫、智力扶贫、信息扶贫,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积极推进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构建大扶贫格局,不断拓宽扶贫开发的渠道和领域,提升扶贫开发效益,促进贫困地区居民收入增长。
7.完善扶持政策,着力促进弱势群体收入增长。优先解决弱势群体就业问题,对积极招用社会弱势群体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依法减免各项税费,提高企业吸纳弱势群体就业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区域性的最低工资制度与工资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在住房补贴、退休金、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等方面向弱势群体倾斜。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扶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创业增收。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居民的职业教育培训投入,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积极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
8.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居民收入。调整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居民收入与劳动报酬的比重。完善国有资本预算,规范国有企业分红。调整不合理的高收入,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扭转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帮扶低收入和困难人群,建立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推进落实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大力推进非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建立企业欠薪预警制。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强化税收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机制和监控机制,继续推进企业年薪制、岗位工资制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等制度改革。增强政府转移支付能力,增加政府支出中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比重,贯彻“提低、扩中、调高、保困”原则,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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