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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的通知


  3.坚持突出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实施富民强省战略,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在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着力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偏低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

  4.坚持突出公平。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三)发展目标。

  1.居民收入增长目标。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100元,年均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830元以上,年均增长不低于12%。

  2.缩小收入差距目标。力争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到1∶3.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收入差距缩小在2倍以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差距缩小在3倍以内。努力缩小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5%左右,大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提高城乡贫困居民的社会救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增幅分别略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到2015年补助水平达到或略高于西部平均水平。农村贫困人口年均减少40万人(按现行农民人均纯收入1196元的贫困标准),5年累计减少200万人,返贫率控制在15%以下。

  3.扩大就业增收目标。城镇新增就业1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年农村劳动力输转人数保持在500万人左右,提高技能水平,到2015年创劳务总收入800亿元。

  4.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协调目标。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财政支出中民生保障部分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

  四、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增收的主要任务和重点

  按照“整体设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倾斜基层”的原则,加快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扶持弱势群体,增强农村居民增收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收入,加大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整体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一)主要任务。

  1.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居民收入增长。把促进产业发展作为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最根本动力,通过扩大经济总量、增加就业岗位、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以城镇化建设为依托,以工业强省为动力,大力实施重大战略性工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努力提高重化工业延伸产业链的就业吸纳能力。加大新兴产业投入,提升工业发展水平,增强兰白核心经济区带动力,加快河西新能源基地和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促进天水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跃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精心培育特色优势农业项目,扩大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储运和农业服务业,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服务业,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努力创造更大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岗位。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拉动就业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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