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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5号)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在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46号),做好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针对当前本市存在的餐厨废弃油脂(包括“煎炸废弃油”、“泔水油”、“地沟油”)等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严厉打击违法收集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

  (一)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的源头管理。质量技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包括产生废弃油脂的餐饮单位和食品现制现售、生产加工等企业)情况,督促产生单位向所在地的绿化市容部门如实申报、规范处置,并与中标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绿化市容部门要实现餐厨废弃油脂申报管理的全覆盖。食品药品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废弃油脂监管。绿化市容部门要将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的申报、收运情况及时通报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要将此情况列为证照年检、延续审核内容之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要对各类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其依法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分类管理和台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餐厨废弃油脂产生与收运对接(实现店场对接、场厂对接)、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设施;今后新开办的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必须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设施,原有的大中型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要在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设施,2012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全部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设施。要将此项工作与行政许可和证照年检、延续审核结合起来。严禁将餐厨废弃油脂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由未经许可、备案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全面清理规范餐厨废弃油脂专业收运、中转及初加工。要全面规范收运队伍,积极推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特许经营制度,取消挂靠,积极推行收、运、处一体化经营,实行全过程监管。吸纳有收运能力的社会力量充实完善收运队伍,向社会公布规范的收运队伍。加强收运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操作,做到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专用的运输工具。进一步落实全过程的技术监控手段,不断扩大收运覆盖面。全面规范收运管理,加强廉政教育,实施严格的岗位问责制。研究调整回收收费方式,建立奖励机制,确保餐厨废弃油脂回收。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处置记录台帐,按照规定申报处置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及其流向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质量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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