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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27.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预防(包括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与评估、婴幼儿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的早期筛查、婴幼儿视力筛查网络建设、先天性泌尿系统疾病的筛查预防网络建设)

  28.儿童生长发育综合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

  29.少女保健与意外妊娠三级干预

  30.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31.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内涵建设

  32.儿童孤独症防治

  33.“医生进学校”医教结合学校卫生工作模式优化

  34.学生超重和肥胖群体干预的优化实践

  35.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健康状况与影响因素动态监测与干预

  36.职业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建设

  37.医疗质量安全监控

  38.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鉴定标准化建设

  3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预警及监督体系优化建设

  40.现场血液募集体系优化建设

  41.传染病消毒技术标准与规范

  42.院前院内急救的无缝连接和院内急救的联动机制建设

  43.老年护理需求分级与保险制度研究

  (四)公共卫生学科与人才项目

  44.公共卫生学科与人才建设

  45.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

  (五)公共卫生管理与评估项目

  46.公共卫生绩效考核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研究

  47.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管理与评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其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在确保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市级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制定辖区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保障建设经费。各级卫生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领导责任制。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和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领导责任。

  (二)加强协调,健全机制。各级政府要强化大公共卫生意识,切实发挥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功能,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的社会支持系统。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将其纳入日常管理,结合公共卫生领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相应的保障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确保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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