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建立会长、副会长预约接待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律师协会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市律师协会(下称“市律协”)会长班子成员与全市律师的直接沟通交流,不断改进完善市律协工作。经过市律协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会长、副会长预约接待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全市律师均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律协秘书处提出预约安排申请。
二、提出预约安排申请时,请同时告知希望参与接待的具体对象(会长或指定副会长)、主要事由、所需时间和接待地点,市律协秘书处将根据具体请求,及时联系预约对象,尽快做出安排。
三、在预约接待中,会长、副会长和其他配合接待的秘书处工作人员应认真接受投诉,听取建议,交换意见,就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解释。如被接待人要求,会长、副会长应就接待内容保密,或根据被接待人具体要求的合理方式妥善处理(包括做出书面记录或不做出记录等)。
四、市律协鼓励各分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全市律师积极通过预约接待制度,向会长、副会长当面反映对市律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律师的诉求,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执业困难;反映影响律师的合法执业权益和损害会员利益的各类投诉;以及反映其他需要会长、副会长当面接待并协调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