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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修订)

重庆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经五届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重庆律师协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6年1月7日三届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1年8月12日五届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重庆市律师协会(下称“市律协”)组织指导全市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作用,提升重庆律师的整体执业素质和专业水准,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依据《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下称“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下称“专业委员会”),是市律协根据推动全市律师业务发展需要,按不同专业领域设立的内设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相应专业领域的法律研究、律师实务研讨和业务推广活动等工作。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接受市律协领导,市律协各分会、律师事务所配合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结合相应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实际,开展律师实务理论研究、信息交流、案例研讨等活动;

  (二)推动全市律师行业在相应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拓展,与相关机关或社会团体联合举办专题研讨会、论坛、报告会等专业交流活动;

  (三)制定相应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指引或规范,指导全市律师规范执业;

  (四)收集相应专业领域的信息资讯,编写印发专业资料,编辑出版相关业务文集;

  (五)研究论证有重大争论的疑难案件或带共性的执业难点问题,对全市律师行业或相关律师事务所提出业务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六)围绕相应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向相关机关提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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