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县区2011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
菏泽市教育督导实施办法》(政府令〔2005〕第3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确定对各县区2011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和针对性、实效性原则,通过督导评估对各县区教育工作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解决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2011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在往年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督导评估内容及指标体系,使其更加贴近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突出重点工作,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费投入。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中小学教师工资、中小学公用经费、学生资助和各项专款及两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办学条件。主要包括城区学校建设、校舍安全工程、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和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幼儿园建设等情况。
(三)教育发展。重点是中小学课程实施和常规管理情况,包括课程开设、班额控制、校园文化建设、平安校园建设,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等情况。
(四)督导整改。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和省市督导整改情况。
三、组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