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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县乡村及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组建气象信息员队伍,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一乡一村一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有必要时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要充分发挥防灾减灾责任人、基层信息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
  六、有效发挥气象预警信息作用
  (一)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发改、经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安监、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预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
  (二)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军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网络专线等方式,加快省、市、县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互联互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各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应急预案演练和灾害应对。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要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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