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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各地要制定重大气象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电、大风、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气象声讯电话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全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加快推进省级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升级完善,提升公众通信网应急服务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适应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捷发布的需要,加快推进农村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提高预警信息覆盖率。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索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并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强化预警信息传播责任。各级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通信管理单位、通信运营公司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决于完善全省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社会联动机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4号)的要求,切实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预警信息。广电、气象部门要共同做好广播电视气象服务工作,气象预报节目要适当增加播出时长,提高节目质量;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换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做好中国气象频道落地和本地化节目插播工作。大力推广手机气象短信和气象声讯电话服务,提高气象预警信息用户率和发送效率,扩大气象预警信息覆盖面,通信部门要做好气象预警短信和声讯信息发布的服务工作,确保信息发布通道的畅通。各级政府要把手机气象短信和气象声讯电话服务纳入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管理。
  (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商场、车站、集市、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要加快推进我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农村、山区的传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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