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1〕71号 HNPR-2011-0107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园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气象灾害多发省份,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占自然灾害的70%以上。在全球气候变暧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极端气象灾害显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威胁和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省防灾减灾形势十分严峻。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灾害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对提升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常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位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髙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位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