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采用国家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统一信息采集、交换标准,建立物流信息共享机制。整合省内科研力量,加强物联网技术研究,重点推进物联网技术在物流业的应用,提高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水平。支持建设全省物流信息平台,加快建设物流园区信息平台、电子口岸、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行业门户网站等行业性、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行动计划:重点建设省级物流信息平台,支持建设一批市场化社会物流信息服务设施,促进物流信息技术开发。
六、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省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实现“十二五”物流业规划目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要尽快建立或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
(二)注重规划引导。物流业发展重点地区要加强与国家、省产业规划的衔接,抓紧制定本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省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规划,积极引导和推动物流业发展。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规划等在制定和修编时,要充分考虑现代物流业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城市物流功能区、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以及相关设施。原则上每个县可规划一个综合性物流项目,区域性中心县城可规划1一3个综合性物流项目,市级可规划3-5个综合性物流项目。县级城市物流项目用地规模控制在100-300亩,市级城市物流项目用地规模控制在300~450亩,省会城市综合物流项目用地控制在750亩以下,特殊项目,如具有保税、通关功能的项目视具体情况核定用地规模,强化规划实施的严肃性.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完善物流业发展支持政策。在大力执行现有促进物流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对物流业发展支持政策和我省实际,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台促进全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发挥骨干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研究制定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及相应的支持政策。经信、国土资源、财税、工商、交通运输、公安、物价等部门在物流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税收、交通管理收费等方面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并落实到位;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配送车辆在市区内通行和停靠的具体措施,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提供便利。
(四)拓宽物流发展投融资渠道。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物流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用于引导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主要用于重点物流企业发展和重点物流项目建设,以及公共物流信息系统、物流人才培训、物流标准化、物流统计体系建设等。鼓励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增资扩股、内联引资、中外合资、仓单质押、股权质押贷款以及供应链融资等途径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物流项目予以信贷支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物流业发展金融产品。
(五)积极培养和引进现代物流专业人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现代物流知识,提高全社会现代物流意识和知识水平;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物流相关专业,培养现代物流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开展物流先进技术产学研一体化研究,建立校企结合的物流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积极开展物流企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完善物流领域职业资质认证体系;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引进国内外优秀物流专业人才来湘工作和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