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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重点用能企业和下达第三批强制性能源审计企业名单的通知

  六、对已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名单中还未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的企业一并列入第三批强制性能源审计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州市经贸委责令其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审核验收,不得再次拖延。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不得参加本年度自治区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

  七、对自愿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的重点用能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相关内容开展工作。

  联系人:环 资 处    高建华 0991-4523539

  节能监察总队  刘 锋 0991-4599429

  附件:

  1、自治区重点用能企业名单(分地州发送)(略)

  2、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情况备案表

  3、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

  4、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汇总表

  5、第三批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企业名单(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2
  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情况备案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年综合能耗

(吨标准煤)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主管

节能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负责能源

管理的部门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情况

岗位名称

聘任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聘任时间

技术职称

从事能源管

理工作年限

培训证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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