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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


  (二)严格执行供热计量技术路线。要按照《枣庄市供热分户计量技术路线》的要求组织实施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坚持以同一热源或换热站为单元,对其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统一组织实施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要采用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技术路线,建设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数字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调节平台,实现从热源到管网、换热站、终端用户的整个系统供热计量智能化、系统控制自动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府监管科学化。各供热企业要抓紧设立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完善控制、调节、监测、故障报警、智能收费等系统。各区(市)供热计量产品选型必须相对统一,便于采集、接收、使用、管理计量数据,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集成节能效果。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抓紧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

  (三)切实抓好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及同步计量收费。以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及实施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为依据,严格组织施工图设计,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并网供热。各区(市)要抓紧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进行清理检查,对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收费实施主体,凡已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同步计量收费,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四)全面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各区(市)要根据下达的改造任务,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落实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实施主体,保证如期完成。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大型企业等单位的职工集中居住区,要率先进行改造。滕州市要参与申报国家“节能暖房”重点县,确保“十二五”期间将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改造完毕,具备条件的要在3年内完成。要把节能改造与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凡确定进行整治的旧小区,在清理脏乱差、屋面平改坡、重置管线、整修立面、绿化美化时,要同步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体现整体节能效果。

  (五)积极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抓紧组织公共建筑能耗调查摸底,2011年底前编制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规划,市级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区(市)规划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要以大中型公共建筑为重点,摸清能耗状况,优先组织用能总量大、单位面积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的公共建筑。要根据每幢、每组公共建筑的实际,统筹安排采暖制冷系统、照明系统、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并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具备条件的积极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和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力求改造投资最优化、节能效果最大化。凡公共建筑申报修缮装修的,一律安排同步进行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改造方案须事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改造完成后须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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