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经信法规函〔2011〕5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决定举办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企业重大经营与决策的法律风险防范
2、
劳动合同法与合同实务
3、知识产权保护
4、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发展战略
5、社会经济热点问题分析
6、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案例分析
7、实地考察
二、培训时间
2011年10月30日下午报到,10月31日至11月4日培训,时间六天。
三、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学术大厅(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91号六楼)
四、培训人员及范围
1、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首次注册者;
2、注册有效期满,再次进行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
3、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的其他人员。
五、收费标准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缴纳费用1000元(培训费用600元,服务费、考察费用400元),收费许可证正本证号[01185] (见附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宜
1、各有关单位要重视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工作,保证本企业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2、参加培训人员,需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办理培训结业证。
3、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首次注册、注册期满需再次注册人员,请携带资格证、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单位证明或聘书、企业法律顾问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等资料,报到时交报到处,学习培训期间将一并统一办理注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