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工作的通知
(新经信电力〔2011〕5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新疆电力公司、华电新疆公司、国电新疆公司、华能新疆公司、国网能源新疆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公司、大唐新疆能源公司、伊河建管局、额河建管局、新华水电公司、下坂地建管局、各有关重点企业:
为做好我区2012年电力运行宏观调控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科学合理的安排好调度运行方式,促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现就做好2012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及各地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实际,准确把握2012年地区经济增长和行业发展,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用电负荷和用电量增长情况,科学分析预测本地区、本单位电力供需增长走势,做好本地区、本单位2012年电力供需预测工作。各地要加强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电协调服务工作,强化对高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用电的指导监督,规范用户侧受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二、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要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早对气候、水情、煤炭供应、运输等影响电力供应的因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及对策建议。要及时协调重点电力项目工程建设、新设备投运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重点电力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对明年投产的重点电源项目,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组织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做好投产准备工作,准确提报机组投产时间和发电量指标。
三、各级电网经营企业要周密安排电网项目建设计划,加快输配电网建设进度,根据各地用电需求增长情况及时调整投资计划,进一步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新疆电力公司要全力推进“疆电外送”工程建设,积极做好外送电量的计划和交易工作。发电企业要根据机组运行状况、计划检修安排, 合理提报发电量指标,尤其是火电企业要做好电煤购销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工作。发供电企业要配合当地经贸委做好2012年发电量及市场需求预测工作,根据机组和电网的运行状况,做好分析和预测,如实填报有关资料。
四、各地在制定2012年电力生产调控计划建议时,要充分体现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在确保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以及高效、节能、环保的大容量火电机组发电量,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着手进行分析预测工作。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负责填报“2012年用电量预测表”(附件一);各发电集团、地方独立发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和新疆电力公司所属发电厂填报“2012年发电量预测表” (附件二);各地区电力公司填报“2011年、2012年电力电量平衡表”(附件三、四)。兵团系统发供合一的电力企业要填报全部附件。2012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表及相关分析材料,务于11月26日前报送我委电力处。
联 系 人:马丽华 程新瑞
联系电话:0991-4523732 4548712 (传真)
表格下载路径:www.xjeic.gov.cn/公告栏目
附件:一、2012年用电量预测表
二、2012年发电量预测表
三、2011年、2012年电力平衡表
四、2011年、2012年电量平衡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2012年用电量预测表
| 用电量(亿千瓦时)
| 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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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
实 际
| 2011年
预 测
| 2012年
预 计
| 2010年
实 际
| 2011年
预 测
| 2012年
预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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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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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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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轻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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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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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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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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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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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业住宿和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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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金融房地产商务及居民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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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共事业及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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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业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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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乡居民生活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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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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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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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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