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研讨纪要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其所主张的请求负举证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对其单独主张的或者与其所依附的一方当事人共同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7、必要的共同诉讼,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应对他们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普通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一般应分别承担各自的举证责任。
  集团诉讼的举证责任由集团诉讼的所有当事人共同承担,推选出来的诉讼代表人代表所有当事人举证。
  8、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原告只就被告实施了具有危险性质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害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数被告中的每个被告都必须对损害并非由自己的行为所致负举证责任。
  三、举证责任倒置
  9、在具体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则优于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只有在排除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形后,才能适用举证责任分担一般原则。
  10、根据《意见》74条的规定和公正处理的原则,结合审判实际,下列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1)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2)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引起的侵权诉讼,被告对自己无污染行为、损害与污染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被告主张免责的,应对原告(受害人)本人过错造成损害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4)因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被告主张免责,须举证证明其已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和采取了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5)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被告主张免责,须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
  (6)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被告主张免责的,应对原告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负举证责任;
  (7)因产品质量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被告就自己的产品不存在缺陷或缺陷是产品销售后原告或其他人的行为造成的,产品缺陷与原告所受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等事实负举证责任;
  (8)因医疗纠纷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对无医疗过失和病人所受的损伤与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9)劳动争议诉讼中,因用工单位处分、处罚或处置职工、试用工而发生的争议,用工单位对作出处分、处罚或处置的依据负有举证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