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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驻粤派出机构预决算审核及财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4、其他专项支出

  审核是否符合事业发展需要,是否按轻重缓急程度安排,列支费用是否合理。

  第六条 专员办对三会派出机构收入预算的审核,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预算收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即各项收入项目是否全部编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测算是否准确;

  (二)各项非财政拨款收入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全部纳入了预算;

  (三)上年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

  第七条 专员办在受理三会派出机构申请审核预算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三会派出机构的审核工作,向三会派出机构出具审核意见书,说明审查核实的数据与被审核单位上报数据的差额及原因,附《三会派出机构预算审核意见表》,同时报送财政部(金融司和监督检查局)。

第三章 决算材料的报送和审核

  第八条 三会派出机构在向会本级报送决算的10个工作日前,以正式文件向专员办提出申请审核决算的报告,并报送以下材料(附材料清单):

  (一)拟报送会本级的决算,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资料。

  (二)基本支出使用情况,包括人均人员经费和人均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占基本支出的比例;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子目费用占日常公用经费的比重。同时分析执行支出预算情况和各项支出增减的原因。

  (三)项目支出完成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 专员办在收到三会派出机构申请决算审核的报告及附件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完整性的初审工作。对符合有关规定、所附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所附资料不齐的,通知相关派出机构补充有关资料后,予以受理。

  第十条 专员办对三会派出机构决算的审核,主要内容是:

  (一)支出决算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是否严格执行总会下达的年度预算批复,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问题,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二)将决算与年度预算进行对比,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评估预算执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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